校内各有关单位:
       根据《吉林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(试行)》,学校经研究
 决定,开展2006年教
学奖励津贴、成果奖励津贴的核发工作,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       一、有关问题的界定
       1.所有成果以2005年度的数据为准。
       2.各类业绩津贴所涉及的信息数据,以有关职能部门备案的
 为准。参与成果奖励
津贴分配的人员必须在备案的相关信息数 据库成员名单范围内。
 
 
       3.对于获奖成果,其获奖日期以证书为准;学科专业建设、
 实验室(基地、中心
)建设起始日期以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文 件日期为准;学科专业建设、实验室(基地 、中心)建设评优
 日期以评估意见文件签署日期为准。
       4.成果奖励津贴原则上奖励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。
       对于特别重大的成果,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,成果奖励津
 贴按奖励津贴标准的
30%计算;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的,成果奖 励津贴按奖励津贴标准的10%计算。
       特别重大的成果范围为:
      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、中宣部
 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
 一工程”奖、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、国家级秀教学成果奖;在《  Nature》《Science》
 杂志上发表的论文、在人文社会科学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
   论文。
       5. 成果奖励津贴中的项目津贴发放至项目组的,津贴发放对
 象为校内该项目组成
员。
       6.对于校内人员承担、但学校并未作为参加单位列入相关项
 目任务书的项目,项
目类别按其可支配经费额度核定。
       7.各类项目的校内配套经费和校内立项资助的项目不予核定
 成果津贴。依据合同
 约定需划拨给合作单位的项目经费不作为 津贴基数核定。
       8.重复获奖或论文被重复检索的,按最高奖励标准核发一次。
       9.咨询报告等级的界定:
       “A类报告”指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
 告、研究报告、调查报告
 。
       “B类报告”指得到省委书记、省长、部长批示并被正式采
 用的咨询报告、研究报
告、调查报告;省级党委、省级政府、 国家部委以正式公文方式采用的咨询报告、研究报告、调查报
 告。
       “C类报告”指得到省委书记、省长、部长肯定性批示的咨
 询报告、研究报告、调
查报告;中央企业以正式文件方式采用 的咨询报告、研究报告、调查报告;供省部级以上领导参阅的
 新华社内参、人民日报情况汇编采用的研究成果。
       “D类报告”指部委的司局、省级政府的厅委以正式公文方
 式采用的咨询报告、研
究报告、调查报告;得到地级以上城市 的市委书记、市长批示并被正式采用的咨询报告、研究报告、
 调查报告;国有重点企业以正式文件方式采用的咨询报告、研
 究报告 、调查报告。
       咨询报告必须有领导批示件、采纳证明等足以表明该报告被
 采纳的证据。
       10.成果级别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界定。
       11.对于离退休人员和2005年度在我校工作、现已调出我校的
 人员,参照本办法执
行。
       12.对于奖励津贴分配比例及发表成果的第一完成人的界定问
 题,学校提供以下参
考意见:
       ⑴成果第一完成人所获得的奖励津贴一般不低于总额的
 50%,其他人员所得奖励津
贴由第一完成人确定,或与其成员协 商后确定。
       ⑵发表成果的奖励津贴分配方案由其责任作者确定或与其他
 作者协商确定,责任
作者可能是该论文的通讯联系人、第一作 者或学生第一作者的导师。
       二、时间安排
       ㈠教学奖励津贴
       1.10月18日—10月30日,教务处、研究生院根据教学工作
 量,向各教学单位发放
教学奖励津贴核对表,各教学单位核对 教学奖励津贴核对表,确认无误后,分别报送教务处、研究生
 院。
       2.10月31日—11月3日,教务处、研究生院对各教学单位上报
 的教学奖励津贴核对
表进行审核,并将审核结果通报人事处。 同时,教务处、研究生院将审核后的教学奖 励津贴核对表返回
  各教学单位。
       3.11月4日—11月11日,各教学单位依据教务处、研究生院返
 还的教学奖励津贴核
 对表,填写2004-2005学年教学工作量发放 明细表,报教务处、研究生院,并通知单位内相关人员。
       4.11月12日—11月15日,教务处、研究生院审核教学奖励津
 贴发放明细表后,将结果送人事处,人事处汇总后,报财务
 处。
       ㈡成果奖励津贴
       1.10月18日—10月22日,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业绩津贴项目
 备案信息,向各中层
单位发放成果奖励津贴项目核对表。
       2.10月23日—10月30日,各中层单位核对成果奖励津贴项目
 核对表,确认无误后
 ,分别报送各职能部门。
       3.10月31日—11月3日,各职能部门对各中层单位上报的成果
 奖励津贴项目核对表
 进行审核,并将审核结果通报人事处。
       4.11月4日--11月11日,各职能部门将审核后的成果奖励津贴
 项目核对表返回中层
单位。
       各中层单位依据各职能部门返还的成果奖励津贴项目核对
 表,将成果奖励津贴额
度下达至成果完成组,由完成组确定发 放方案。
       各类成果奖励津贴分配方案确定后,各中层单位填写发放明
 细表,报有关职能部
门,并通知单位内相关人员。
       5.11月12日—11月15日,各职能部门审核成果奖励津贴发放
 明细表后,将结果送
人事处,人事处汇总后,报财务处。
       三、有关规定和要求
       1.教师校内津贴的核发工作是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
 要工作,各单位负责
人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认真组织,努 力做好这项工作。
       2.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认真核对相关数据,制定
 合理的津贴分配方案
,切实保证完成工作的质量。
       3.由于本次工作的时间安排比较紧,且数据信息量比较大,
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
间安排进行。
       四、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       学科建设办公室,魏鹤影,5168711。
       研究生院,马淑艳,5166340。
       教务处,李新宇、刘国宗,5166422。
       科学技术处,凌亦杰(论文),5168632;孙铁民(纵向项
 目),5168105;高玲
   (横向项目),5168106;张丽华(获奖),5168105。
       社会科学处,霍志刚(项目),5166117;张倩(科研成
 果),5167056。
     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,冯丹纯,5168265。
       人事处,杨民,5167425。
   
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吉林大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6年10月18日